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无障碍阅读
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局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 费新章

成员: 臧新昌、钱中勇、胡勤、吴旭红、费百田、孙万里

新闻发言人:吴旭红

牵头处室:办公室、综合处

责任处室:工业处、社会处、农业处、投资处、执法监督局、计算中心、专项处、普查办

节假日期间,当日带班领导和带班人员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临时指挥。

(二)责任分工

1.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指挥小组职责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启动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召集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处室负责人,迅速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并接受上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指挥机构的领导和协调。

2.新闻发布应急指挥小组各处室职责

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工作;及时向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指挥小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正确引导新闻舆论。

综合处: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的初稿,并审核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稿;受理记者的采访等工作;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

其他处室:及时向新闻发布应急指挥小组报告相关专业情况;为新闻发布提供意见建议;做好各处室成员的舆论导向工作。

二、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程序

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处室应立即向新闻发布应急指挥小组报告具体情况,迅速启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2.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新闻发布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审批,并按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3.各有关处室负责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通过提供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

4.由新闻发布应急指挥小组授权或指定责任处室联系主要新闻媒体,在第一时间由新闻发言人对外进行突发事件有关新闻的发布。

5.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的问题,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

6.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擅自向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报道虚假情况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1.各处室对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要高度重视,按照局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小组的要求统一部署,积极应对,严格落实,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应急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2.新闻发布由局新闻发布应急小组统一部署,局工作人员需经局新闻发布应急指挥小组授权方能接受媒体采访。

该链接属站外链接,将无法使用辅助浏览工具! 是否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