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在省统计局的组织指导下,我市开展了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本次调查的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以全省为总体,以11个地级市为子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方法,我市共抽取181个村级调查单位,调查设计样本量为4.5万常住人口,即按1.6%的比例抽取样本开展人口调查。现将根据1%人口抽样调查样本数据汇总推算的全市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201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295万人,与2014年末常住人口293万人相比,增加2万人;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常住人口289.4万人相比,增加5.6万人。
二、城乡构成
201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74.6万人,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20.4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即城镇化率)为59.2%,与2014年相比,上升1.8个百分点;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52.9%相比,上升6.3个百分点。
三、性别构成
201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49.5万人,占总人口的50.7%;女性为145.5万人,占总人口的49.3%。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7,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103.3相比,有所下降。
四、年龄构成
201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32.8万人,占总人口的11.1%;15-64岁的人口为219.4万人,占总人口的74.4%;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42.8万人,占总人口的14.5%。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6个百分点。
五、自然增长状况
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全市出生人口为2.57万人,死亡人口为2.04万人,自然增加人口为0.53万人。出生率为8.7‰,死亡率为6.9‰,自然增长率为1.8‰。与2014年相比,出生率下降0.3个千分点,死亡率下降0.1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下降0.2个千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