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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日期:2010-03-04

为了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我市于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近两年的共同努力,全市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基本完成。湖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随机抽样方法,对各县区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7个普查小区的141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约为5.9‰),个体经营户1141个(抽查比例约为7.2‰)。抽查汇总结果,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2.1‰,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我市经济普查的主要数据已获得浙江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浙江省统计局的认定。湖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湖州市统计局将向社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99万个,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0.45万个,增长29.2%;产业活动单位2.32万个,增加0.45万个,增长24.0%;个体经营户15.76万户,减少0.95万户,下降5.7%,其中,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10.20万户,增加1.65万户,增长19.3%。

表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9892

100.0

企业法人

15507

78.0

机关、事业法人

1973

9.9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2412

12.1

二、产业活动单位

23152

100.0

第二产业

10255

44.3

第三产业

12883

55.6

三、个体经营户

157640

100.0

第二产业

43126

27.4

第三产业

114514

72.6

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企业法人单位增加4018个,增长35.0%。其中,国有企业297个,增加10个,增长3.5%;集体企业591个,减少571个,下降49.1%;股份合作企业108个,减少31个,下降22.3%;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共1848个,增加312个,增长20.3%;私营企业11517个,增加3844个,增长50.1%;其他内资企业146个,增加102个,增长231.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437个,增加97个,增长28.5%;外商投资企业563个,增加255个,增长82.8%(详见表2)。

表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  重(%)

合  计

15507

100.0

内资企业

14508

93.5

  国有企业

297

1.9

  集体企业

591

3.8

  股份合作企业

108

0.7

  联营企业

21

0.1

  有限责任公司

1593

10.3

  股份有限公司

234

1.5

  私营企业

11517

74.3

  其他企业

146

0.9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37

2.8

外商投资企业

563

3.6

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全市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数和产业活动单位数名列前三位的地区是吴兴区、德清县、长兴县。

个体经营户较多的前2个地区是长兴县和吴兴区(详见表3)。

表3  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数量(户)

比重(%)

合   计

19892

100.0

23152

100.0

157640

100.0

吴兴区

4901

24.6

5706

24.6

35023

22.2

南浔区

3522

17.7

4183

18.1

29397

18.6

德清县

4276

21.5

4638

20.0

29345

18.6

长兴县

4254

21.4

5108

22.1

36505

23.2

安吉县

2939

14.8

3517

15.2

27370

17.4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0.93万个,占40.4%;批发和零售业0.37万个,占16.2%;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0.31万个,占13.4%。以上三个行业合计占70.0%(详见表4)。

表4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23152

100.0

  农、林、牧、渔业 *

14

  采矿业

288

1.2

  制造业

9348

40.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39

1.0

  建筑业

380

1.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57

2.0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98

2.2

  批发和零售业

3749

16.2

  住宿和餐饮业

267

1.2

  金融业

634

2.7

  房地产业

557

2.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28

4.9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90

1.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3

0.9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48

0.6

  教育

767

3.3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815

3.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7

0.8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093

13.4

       *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4.07万户,占个体经营户总数的25.8%;交通运输业2.17万户,占13.8%;批发和零售业6.67万户,占42.6%;住宿和餐饮业1.12万户,占7.1%;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13万户,占7.2%(详见表5)。

表5  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户数(户)

比重(%)

合   计

157640

100.0

    工业*

40737

25.8

    建筑业

2389

1.5

    交通运输业

21683

13.8

    批发和零售业

66703

42.3

    住宿和餐饮业

11170

7.1

    房地产业

188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30

0.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1300

7.2

    教育

117

0.1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436

0.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97

1.1

    其他

290

0.2

*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3]数为121.5万人,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13.9万人,增长12.9%。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81.4万人,增加10.4万人,增长14.6%;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40.1万人,增加3.5万人,增长9.7%。在就业人员中,单位就业人员72.6万人,占59.8%;个体经营人员48.8万人,占40.2%。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26.8万人,占单位就业人员的36.9%(详见表6)。

表6   第二、三产业全部就业人员地区分布

 

就业人员(人)

比重(%)

合    计

1214718

100.0

吴兴区

397790

32.7

南浔区

194655

16.0

德清县

227717

18.7

长兴县

221626

18.2

安吉县

172930

14.2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制造业39.8万人,占54.8%;建筑业11.4万人,占15.7%;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4.0万人,占5.4%;教育3.2万人,占4.4%;批发和零售业2.6万人,占3.6%(详见表7)。

表7 单位就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就业人员(人)

比  重(%)

合   计

726393

100.0

  农、林、牧、渔业

584

0.1

  采矿业

14281

2.0

  制造业

398368

54.8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6539

0.9

  建筑业

114215

15.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041

1.8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664

0.6

  批发和零售业

26361

3.6

  住宿和餐饮业

9756

1.3

  金融业

12043

1.7

  房地产业

9247

1.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896

1.9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5963

0.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380

0.7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103

0.3

  教育

31831

4.4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6055

2.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488

0.3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9578

5.4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5%、7.8%、11.7%、26.2%和53.8%。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9.0%、33.7%和57.2%。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4.1%、13.7%、27.0%和55.2%(详见表8)。

表8 单位就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就业人员(人)

比重(%)

一、就业人员合计

726393

100.0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3672

0.5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56710

7.8

      具有大专学历者

85160

11.7

      具有高中学历者

190201

26.2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390650

53.8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104082

100.0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9405

9.0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35100

33.7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59577

57.2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36679

100.0

      高级技师

1499

4.1

      技师

5019

13.7

      高级工

9907

27.0

      中级工

20254

55.2

三、企业资产总额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4162.8亿元,比2004年增加2007.1亿元,增长93.1%。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537.6亿元,比2004年减少53.0亿元, 下降9.0%;集体企业资产总额34.8亿元,减少107.5亿元,下降75.5%;股份合作企业资产总额260.6亿元,增加133.1亿元,增长104.4%;私营企业资产总额888.7亿元,增加577.2亿元,增长185.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 237.3亿元,增加112.8亿元,增长90.6%;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261.3亿元,增加161.7亿元,增长162.4%(详见表9)。

表9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亿元)

比重(%)

合    计

4162.8

100.0

内资企业

3664.2

88.0

  国有企业

537.6

12.9

  集体企业

34.8

0.8

  股份合作企业

260.6

6.3

  联营企业

22.6

0.5

    国有联营企业

19.1

0.5

    集体联营企业

0.4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3.1

0.1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940.9

22.6

    国有独资公司

33.7

0.8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907.2

21.8

  股份有限公司

958.4

23.0

  私营企业

888.7

21.3

  其他企业

20.6

0.5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37.3

5.7

外商投资企业

261.3

6.3

四、企业实收资本

2008年末,我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的实收资本[4]总额为736.1亿元,比2004年增加308.6亿元,增长72.2%。在全部企业法人(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实收资本总额中,国家资本133.5亿元,占18.1%;集体资本24.1亿元,占3.3%;法人资本189.4亿元,占25.7%;个人资本243.2亿元,占33.0%;港澳台资本68.9亿元,占9.4%;外商资本76.9亿元,占10.4%(详见表10)。

表10     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

单位:%

 

实收资本

 

 

 

 

 

 

国家

资本

集体

资本

法人

资本

个人

资本

港澳台

资本

外商

资本

合  计

100.0

18.1

3.3

25.7

33.0

9.4

10.4

  国有企业

100.0

95.2

1.1

3.6

0.1

 

 

  集体企业

100.0

0.2

83.0

13.0

3.8

 

 

  股份合作企业

100.0

7.8

9.0

23.7

54.0

 

5.5

  国有联营企业

100.0

1.0

1.4

97.6

 

 

 

  集体联营企业

100.0

 

86.7

5.8

7.5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00.0

 

1.9

98.1

 

 

 

  其他联营企业

100.0

 

 

100.0

 

 

 

  国有独资公司

100.0

92.3

 

7.7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00.0

18.8

4.6

46.8

28.9

0.3

0.6

  股份有限公司

100.0

15.9

9.0

38.1

37.0

 

  私营企业

100.0

0.2

0.1

21.6

77.9

0.1

0.1

  其他内资企业

100.0

10.2

65.9

23.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00.0

1.4

1.5

17.1

5.7

73.8

0.4

外商投资企业

100.0

1.0

1.3

15.8

6.7

1.2

74.0

 

注释:

[1]三次产业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普查中未作为法人单位统计。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生产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3]就业人员: 是指2008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

[4]实收资本: 是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