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统计局反馈,2023年,我市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4161元,比2022年增加2712元,同比增长12.6%,增幅居全省第五。分区县看,各区县之间发展较为均衡,增幅在12%-14%之间,分别为吴兴24460元(增长14.0%)、南浔22590元(增长12.3%)、德清24955元(增长12.0%)、长兴24843元(增长12.5%)和安吉23979元(增长13.0%)。从构成看,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合计22545元,占全部可支配收入93.3%。其中,工资性收入7642元,占比31.6%,转移净收入14903元,占低收入比重61.7%。从增长贡献看,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1.2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率达到88.8%。其中,工资性收入拉动增长4.8个百分点,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8.2%;转移净收入拉动增长6.4个百分点,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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