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州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统计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省委第十五次全会和市委第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市委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推进湖州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现将2022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及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落实落细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湖州市统计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机关党委和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集中采购一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权威辅助读物,引导全局党员干部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求全市统计局系统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出发,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法治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是深入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市统计局系统积极投身“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 在数海勇当统计先锋”实干争先主题实践,以“聚焦五个争先、推进五大工程”为抓手,以“闻风而动、闻过则喜、闻鸡起舞、事不过夜”的过硬作风,奋力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全力推动我市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选编》和《实施意见》《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统计法律法规,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在湖州落地生根。
三是全面压实统计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始终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政治高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决定和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并纳入全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统计法治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统计各项工作。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规定,规范办案程序和法律文书,切实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到位、公开及时。2022年结案的案件已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市统计局选送的执法案卷被浙江省统计局评为2022年统计行政处罚优秀案卷。
二是严格贯彻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持续提高行政效能。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00条;利用新媒体(微信)发布信息287条;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条;收到咨询信件1封,及时处理。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件20件,均及时答复申请人。本年度我局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
三是严格执行聘用法律顾问制度。为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有力保障我局合法权益,2022年续签律师合同,外聘常年法律顾问1名,提供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查、协助开展法律业务培训和参与处理行政纠纷等服务。2022年,外聘法律顾问直接参与行政处罚案卷评查1次,合法性审查12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5次。
(三)不断加大查核力度,统计信用建设深化拓展
一是加大统计核查检查力度。发挥核查检查对依法统计的指导和监督作用,树立统计权威。2022年,全市累计开展实地核查2800余家,统计执法检查单位418家,执法检查数完成年度计划的119.4%。其中“双随机”检查单位373家,占全市联网直报“四上”企业总数的5.2%。实现对工业、投资等10个专业20项重点指标的检查全覆盖。
二是依法处理统计违法行为。坚持依法依规处理案件,对统计造假实行“零容忍”,持续保持统计防惩的高压态势。2022年全市立案12件,结案9件,其中:警告1件,警告并罚款7件,罚款总额2.7万元。市统计局向地方政府通报1起,联合区县统计局开展警示约谈20余人;配合纪委监委系统开展相关调查工作,2022年5名科级干部被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
三是积极推进统计信用建设。制定《湖州市统计局信用体系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湖州市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结合数字化改革契机,全量归集全市7219家“四上”单位统计人员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助推湖州统计信用工作再上新台阶。依法依规开展统计信用认定和公示,2022年认定198家市级统计诚信示范企业;信用应用规则率达到100%,跨部门监管率达62.5%;对3家企业进行了信用修复,查询信用信息220次,签订统计信用承诺书1054份。
(四)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统计政治生态不断优化
一是有效畅通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渠道。发挥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合力”,与市委巡察办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统计局协作机制的意见》,对巡察前沟通通报、巡察中协商协作、巡察后成果运用等方面作明确规定。注重发挥市统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的要求,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统计监管责任。注重与驻纪检监察组沟通协调,强化监督实效,多次与市纪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组在全市范围内共同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指导。
二是持续巩固督察整改成果。全市统计系统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质量导向,聚焦国督省督整改问题清单,按照整改方案落实任务举措,逐条逐项对账销号,强化“责任不落实的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的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放过”工作理念,着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扩大整改成效。以督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全面提升统计法治思维。
三是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题纠治。2022年6月以来,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工作部署,我局紧紧围绕“四查一重”(查权力干预、查“数据寻租”、查执法不严、查入退库,结合重点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任副组长,制定出台《湖州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有力有序推进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落地。
(五)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
一是聚焦党政领导干部,普法宣传持续深入。推动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和九届市委第6次常委会学习研究《监督意见》,将《监督意见》列入2022年度政府学法计划和市委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8月在政府常务会议开展“局长讲法”;提供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学习借阅40余次;应邀为市经信局机关干部宣讲统计法;连续6年将统计法列入党校主体班次培训的必修课。
二是聚焦重点工作,普法宣传务求实效。围绕省级统计督察、统计调查、统计监测和数字化改革等重点工作,开展统计法“六进”活动,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落实普法工作;结合检查核查、统计基础规范化验收和“三服务”等日常工作嵌入式普法;制作《异常增长的背后》微视频,编写《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选编》等宣传资料,通过微信、微视频、南太湖号等多形式普法,提升普法效果。
三是聚焦重要节点,普法宣传积极创新。结合“9.20”统计开放日,成功承办“浙江省第十三届统计开放日”大型广场活动,通过节目表演、现场答题、摆放展板等,让社会大众走进统计、了解统计。认真抓好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征程”为主题的法治集中宣传月活动,在国家局省局规定基础上实现三个扩展,一是时间上扩展,将集中宣传月扩展到四季度共3个月;二是任务上扩展,在国家局6项规定动作基础上,增加4项工作内容;三是方式上扩展,采取融合式等方式普法宣传。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年来,市统计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中央、省、市法治建设工作要求,我局法治建设工作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有待加强。各部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观念还需加强,学习传达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精神不够及时深入,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统计法定义务的自觉性和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统计执法监督力量有待加强。区县统筹协调开展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力度有待加强,统计执法力量薄弱,部分地方统计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统计执法水平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有效履行统计执法监督职责。三是基层和企业统计人员法规意识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由于部分基层和企业统计人员变动频繁,对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指标等学习不够,理解不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注重学习引领,充分发挥头雁效应。2022年,召开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及重要文件5次;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央《监督意见》;带头推进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进党校,引领全市统计局系统领导和干部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湖州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发展。
(二)压实主体责任,深入研究法治问题。全年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汇报10余次,先后主持召开8次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本市及本系统贯彻落实统计督察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等法治相关议题;先后主持召开4次全市统计局长会议,法治工作情况作为重要汇报内容;连续4年与各区县统计局签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书;组织部署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对统计造假“零容忍”。
(三)聚焦制度体系,推进法治工作落实。站位全局,着眼长远,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出台《湖州市统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制定《2022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等多个统计法治工作文件;带头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率领市统计局班子成员开展屡禁难绝法治工作专题调研。
(四)强化法治教育,切实提升宣传实效。主要负责同志结合市委“实干争先”主题实践到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和市文旅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区县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深入研究12月统计集中法治宣传月活动,带头撰写《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开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征程》署名文章,在12月8日《湖州日报》刊登,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3年,市统计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落实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湖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通过党组会、全体干部大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和引导全局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全面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推动《监督意见》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持续推进统计监督协调配合机制落地见效,健全畅通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常态化机制,充分发挥协作机制作用,加强对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的作风纪律监督,加大对基层统计部门的指导力度,确保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依法依规依纪开展。
(三)依法规范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采取重点检查、“双随机”抽查、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区县和统计调查对象履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规范执行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执法。
(四)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继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自觉性;利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等重要节点,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
湖州市统计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