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统计局,局机关各处室、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统计系统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职能发挥得到进一步增强。但应认识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仍可能发生。为进一步增强我市统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规矩意识,保持政治定力,坚决防止“疲劳综合症”,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浙江省委“六个严禁”》等规定,制定下发全市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八个严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级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的底线性、基础性工程来抓,加强对所属单位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加强“八个严禁”学习贯彻及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争创模范机关,建设清廉统计。
二、认真履职齐抓共管。全体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积极投身统计改革,坚持依法统计,奋力在当好“重要窗口”示范样本发挥统计作用上多做贡献。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广大干部职工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自觉对照“八个严禁”负面清单,打好“预防针”,筑牢“防火墙”,知敬畏、守纪律,争当统计先锋。
三、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加强我市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各级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干部监督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并及时报纪检部门,严肃查处。对单位或部门内违反“八个严禁”问题多发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在处置违规干部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领导责任。对典型违禁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八个严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湖州市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八个严禁”
中国共产党湖州市统计局党组
2020年11月24日
附件
湖州市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八个严禁”
一、严禁以数谋私。严格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省市依法统计的规定和办法,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禁以任何方式以数谋私。严禁在统计数据的采集、审核、汇总、评估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在统计执法检查、数据核查中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谋取私利。严禁跑数要数等违规干预统计数据的行为。严禁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统计资料。
二、严禁超标准办会、培训。严格按照《湖州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或各地相关规定明确的会议培训场所、规模、经费等标准执行,一般会议按照三类会议标准,会期控制在半天以内,与会人数一般控制在80人以内。会议、培训经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不高于400元执行,其中伙食费不超过120元(中晚餐单餐不得超过75元)。严禁虚报会议培训的次数、人数、天数,严禁借会议培训名义安排旅游、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培训费私立“小金库”,严禁以任何方式转嫁、下沉或摊派会议培训费用。会议、培训期间一律不准饮酒。在会议培训举办地有住房的与会人员不安排住宿。
三、严禁违规接待。严格按照各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工作餐原则上到政府招待所、机关食堂、普通农家乐就餐,不得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严禁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四、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或各种提货券等。各级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土特产或各种提货券等。
五、严禁利用职务影响、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大操大办。严格执行婚丧喜庆等事宜事前事后报告制度。严禁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参加。严禁用公款报销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或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侵占公私财物。严禁借其他亲属名义或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六、严禁违反规定在社会团体和经济实体中兼职、收取报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严格落实各级机关事业工作人员任职兼职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包括职级干部和退休干部)未经审批兼任社会团体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领导干部(包括职级干部和退休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包括企业领导职务,以及顾问等名誉职务和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企业职务),不得经商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以及在经营性事业单位或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兼职不得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
七、严禁“蜻蜓点水”式、“钦差”式、“嫌贫爱富”式调研和“被调研”。坚持问题导向,提倡开展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式调研。调研前精心准备调研方案,调研后实事求是总结分析。下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各级介绍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多讲问题、多提建议,真正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
八、严禁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反社会公德和不廉洁行为。自觉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树立统计系统干部的良好形象。坚决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相关要求,倡导“光盘行动”,防止“舌尖上的浪费”。参加娱乐活动要区分场合,把握分寸,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严禁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服务。私人聚餐要注重形象,不失态、不劝酒、不酗酒,不得酒后驾车、酒后滋事。严禁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2850157-23739-29-文件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