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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多措并举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日期: 2021-12-27

今年以来,湖州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项决策部署,以国家统计督察为契机,多措并举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一、坚持依法统计,牢牢把控统计数据质量源头。强化源头数据质量管控。把好名录“出入关”,及时做好名录库更新维护,确保名录库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把好生产“质量关”,以一套表联网直报数据库为基础,建立预警、查核、评估、检验“四位一体”的监管机制。把准企业“督导关”,建立重点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办法,开展常态化核查。

二、层层压实责任,全方位构建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层层压实各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统计机构及发改、经信、商务等相关部门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形成各负其责、协同联动的责任体系。

三、强化执法监督,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重点稽查、专项检查和内部核查四位一体的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加强统计违法行为曝光力度,严格实施统计信用公示制度,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今年以来,全市统计系统开展执法检查428家(个),立案23起,结案26起,罚款31.8万元,有效发挥统计执法监督利剑作用。

四、注重固本强基,全面提升统计基础工作水平。统计工作根在基层、重在基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要求,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星级乡镇(街道)和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评定。2021年,统计三星级以上乡镇(街道)占全部乡镇(街道)的60%以上,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占全部“四上”企业的10%以上,为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管控能力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五、加强贯通协作,着力构建统计”大监督“格局。以国家统计督察为契机,对标中央文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充分发挥统计督察对统计工作全面监督引领作用积极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效衔接、有机贯通,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定期会商、线索移送、协作配合机制。协同市纪委开展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形成统计监督与纪检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