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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州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

日期: 2020-07-01

2019年,湖州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410元,比上年增加7788元,增长13.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8%。其中,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6545元,比上年增加9038元,增长11.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4%;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3418元,比上年增加6102元,增长12.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

2019年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单位类型

年平均工资

其中:在岗职工

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

67410

68227

其中: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

86545

89631

      私营单位就业人员

53418

53738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包含非私营和私营法人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对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