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统计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区县地区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区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开展普查。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普查和大型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
(五)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区县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协助区县党委管理区县统计局正副局长、总统计师。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负责中央级统计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主要负责人:蔡丰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30-5:00(冬令)、8:30-12:00,2:30-6:00(夏令)
联系方式:0572-2398686(办公室)
754151-14887-29-机构职能
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抽样调查,并进行监测和综合分析评价。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科技、人口、劳动就业和人才资源的抽样调查、监测和分析工作。
2972569-14889-29-内设机构
组织全市固定资产、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质量评估和分析研究。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入库和工程进度进行跟踪监测。建立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指导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2410158-14889-29-内设机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753726-14889-29-内设机构
组织全市能源、资源与环境、科技及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和分析。配合开展绿色发展评价。开展主要耗能行业及重点企业能耗统计监测。配合部门开展节能降耗目标考核。负责企业研究与发展、企业创新、政府和企业软投入统计调查。建立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753597-14889-29-内设机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后勤、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和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牵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承办协管区县统计局正副局长、总统计师有关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
753106-14889-29-内设机构
承担全市经济社会运行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编写统计公报,编辑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市和区县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派生产业经济核算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综合监测评价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域旅游统计。组织协调统计信息共享。牵头协调建立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指导普查和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基础工作。指导部门统计和统计科研工作。依法审批市级部门和区县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农业和农村统计工作。
753105-14889-29-内设机构
组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全面调查、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进行统计分析。开展全市重点产业经济统计监测。建立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753104-14889-29-内设机构
组织全市社会、人口、劳动就业、劳动工资、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统计和分析。开展社会、文化及相关产业、妇女儿童发展等统计监测评价。组织开展人才资源和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等调查。建立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753103-14889-29-内设机构
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经济统计调查,以及县区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农村经济的统计数据,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村的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做好统计服务工作。
753102-14889-29-内设机构
组织拟订统计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统计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相关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实施统计信用制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统计普法宣传、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及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
753101-14889-29-内设机构
(一)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普查,承担普查数据发布和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农村经济抽样统计调查。
(三)组织实施规下工业、服务业、个体户以及其他抽样调查。
(四)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统计监测和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
(五)组织开展特色小镇、社会、人口、科技等方面的统计监测评价和分析工作。
(六)组织开展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审核、管控和评估工作。
(七)指导协调区县社会经济调查队的业务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753946-14890-29-直属机构
(一)组织拟订全市统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实施。
(二)负责全市统计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开展全市统计信息技术开发与应用。
(三)负责全市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四)承担市级(含不含区县?)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市统计调查数据处理技术支撑工作。
(六)承担全市统计调查数据联网直报的申报审核工作。
(七)指导区县、乡镇(街道)(含不含区、镇和街道,含义范畴表述最好统一)统计调查数据处理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